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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套牌”马桶卖给客户 男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07-2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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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套牌”马桶卖给客户
男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南国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李毅龙 张惟旭)为了私自赚钱,在一公司担任大客户部副总经理的张某某竟找人生产无牌马桶,再贴上品牌,将“套牌”马桶卖给酒店。在酒店马桶相继出现问题后,张某某的犯罪行为也被揭露。
2014年,张某某在上海某公司担任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后其私自以上海公司名义在海口市龙华区与海口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上海公司向海口公司提供138套“FAENZA法恩莎”马桶(广东佛山洁具品牌),价格共计6万余元,用于某酒店装修。
为了私下赚钱,张某某联系他人定制了138套无牌马桶,并在马桶盖上加印了“FAENZA”商标。按合同约定,海口公司将6万余元货款汇到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张某某将138套马桶发给海口公司。上述马桶在安装使用后,普遍出现了排水不畅等质量问题。酒店向海口市工商局举报后,对上述马桶进行了鉴定。发现涉案法恩莎牌马桶并非商标使用人佛山法恩洁具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会同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指控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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